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前義大捕手撿屍猥褻辣妹 賠償25萬元遭判刑7月

前義大捕手撿屍猥褻辣妹 賠償25萬元遭判刑7月

  • 江子健涉嫌猥褻女子一案,義大直接開除,日前遭法院判刑7月。(記者吳政紘/攝影)

    江子健涉嫌猥褻女子一案,義大直接開除,日前遭法院判刑7月。(記者吳政紘/攝影)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義大犀牛隊捕手江子健,去年5月和友人去KTV歡唱,酒後與另一名友人涉嫌「撿屍」一名酒醉正妹,不但猥褻還意圖脫褲性侵。他在事發後遭球團開除,女方也在事後連絡男友報警處理。事後江子健和該名友人遭到起訴,事後2人分與女子各賠25萬和解;台北地院15日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江男7個月徒刑、緩刑3年;另名男子則是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控告遭江子健及其友人「撿屍」猥褻、差點遭性侵得逞的林女,當天在信義區一間夜店喝酒,之後與郭姓學長轉戰KTV唱歌,因此認識該名球員,不料酒後被卻2人帶往汽車旅館。2人趁機對林女猥褻摸胸,準備意圖性侵時,林女因此驚醒,發現江男正動手脫她褲子,她氣得大罵對方並通知男友報警。

2人到案後否認猥褻和性侵,辯稱是見林女爛醉,才帶她去汽車旅館休息。但林女事後提供蒐證影帶,影帶內容包括他向女方道歉,女子友人也以言語反擊,讓他馬上開車走人。檢方依趁機猥褻罪將2人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江子健向檢方供稱,當時是林女主動親吻他,但他願意賠償25萬元和解、郭姓男子也付25萬元和解。法官認定是郭男開車載江男和林女到摩鐵,並未參與猥褻,因此郭男獲判無罪;江男則是被依乘機猥褻罪判處7個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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