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9日 星期六

已婚“高帥富”微信勾引7名90後女大學生實施強姦

已婚“高帥富”微信勾引7名90後女大學生實施強姦

2012年06月22日08:41 來源:中新網
核心提示:2011年11月28日20時許,被告人曹某通過手機中的微信軟體與被害人林某某聊天,獲取被害人林某某信任後。為讓被害人放鬆警惕,以達到犯罪目的,被告人用ipad平板電腦與被害人打遊戲,後採用言語恐嚇、打被害人大腿等方式威脅被害人林某某,強行與林某某發生性關係,並用隨身攜帶的蘋果牌手機拍攝被害人裸照。
作為年輕人的“交友利器”,“微信”普及度甚廣。然而,浙江寧波一名已婚“高帥富”卻利用微信勾引女大學生出來見面,並實施犯罪活動。記者近日從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獲悉,該男子以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6個月。
據了解,曹某是寧波市鄞州區人,在一家公司當生産經理。他説自己有一個幸福的家庭,跟妻子感情很好,還有一個三歲的小孩。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檢察院以甬鄞檢刑訴[2012]45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曹某犯強姦罪,于2012年4月9日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被告人認罪案件”簡化審理程式,因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事後,曹某共交代了6起強姦案,涉及7名女大學生。警方根據曹某的交代找到受害人,但只有3人願意報案,因此曹某被認定的強姦事實只有3起。
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28日20時許,被告人曹某通過手機中的微信軟體與被害人林某某聊天,獲取被害人林某某信任後,駕駛別克新君威轎車將林某某帶至寧波市鄞州區首南街道鄞州公園一停車場內,誘騙被害人林某某至轎車內的後排位置。為讓被害人放鬆警惕,以達到犯罪目的,被告人用ipad平板電腦與被害人打遊戲,後採用言語恐嚇、打被害人大腿等方式威脅被害人林某某,強行與林某某發生性關係,並用隨身攜帶的蘋果牌手機拍攝被害人裸照。
2011年12月4日11時許,被告人曹某採用同樣方式強行與受害人鮑某某發生性關係,並用隨身攜帶的蘋果牌手機拍攝被害人裸照。
2011年12月9日下午,被告人曹某通過手機中的微信軟體與被害人施某某聊天,獲取被害人施某某信任後,幫施某某從寧波市海曙區望湖市場附近取回被害人維修的文曲星,17時30分左右,被告人曹某以不歸還文曲星相逼,駕駛別克新君威轎車將被害人施某某帶至該公園一停車場內,誘騙被害人施某某至轎車內的後排位置,為讓被害人放鬆警惕,以達到犯罪目的,被告人用ipad平板電腦播放黃色影片,後採用言語恐嚇、打耳光方式威脅被害人施某某,強行與施某某發生性關係。
該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採用暴力及脅迫手段,強行與多名女性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在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且經查證屬實,係立功,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最終,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8年6個月。(記者何蔣勇)
(本文來源:中新網    責任編輯:詹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