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9日 星期六

"性愛日記"保安與數百女性發生關係 稱強姦處女很幸福

"性愛日記"保安與數百女性發生關係 稱強姦處女很幸福

2014年01月21日11:18 來源:中安線上
核心提示: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以來,被告人劉強利用QQ等聊天工具,用虛假的身份資訊與對方聊天,騙取女性網友的信任,然後約在其租住的房屋內或女網友家中見面。15年來,劉強先後與數百名女性發生了性關係。
原標題:合肥“性愛日記”保安判無期 與數百女性發生關係
劉強(化名)在合肥當保安。 15年來,他先後與數百名女網友發生了關係,並寫了四五本“性愛日記”,其中還記錄了與多名未成年女性和智障女性的交往點滴。昨天記者獲悉,劉強因強姦婦女一人、姦淫婦女三人,構成強姦罪,被合肥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與數百女性發生關係
出生於1975年的劉強,曾是合肥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的一名員工。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以來,被告人劉強利用QQ等聊天工具,用虛假的身份資訊與對方聊天,騙取女性網友的信任,然後約在其租住的房屋內或女網友家中見面。15年來,劉強先後與數百名女性發生了性關係。
這些數字是如何統計出來的呢?原來,劉強有個特殊的癖好:寫“性愛日記”。每次與女網友發生性關係後,劉強都會詳細地記錄下交往的點滴。有時候,他還會對女網友的某項特徵進行標注,並表達出自己的情感。
竟稱強姦處女很幸福
檢方指控,劉強強姦了幼女史某某、董某、楊某某,強姦了智障女虞某某(化名)數十次。
被害人史某某在劉強的筆記中編號為第57號,係1996年出生的合肥市某中學初二學生。 2009年10月31日下午,劉強將史某某騙到徽州路與繁華大道交口,將其哄騙到自己的住處,與史某某發生了性關係,並用相機對其拍了照。
被害人董某在劉強的筆記中編為第59號,標注處女,是1997年出生的初一學生。 2009年11月18日,劉強來到董某家中。見面後,劉強明知董某只有12歲,仍與其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劉強在日記中寫道,為此“感到太幸福”。
2010年下半年,劉強網聊認識了智障女虞某某。此後,在劉強的住處,曾強姦虞某某多達50次以上。
去年1月4日,楊某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報警。當天15時許,劉強被抓獲歸案。
一審獲無期徒刑
日前,合肥市中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強強姦婦女一人、姦淫婦女三人,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劉強姦淫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應從重處罰,鋻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坦白,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實習生周絲韻、記者李進)
(本文來源:中安線上    責任編輯:詹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