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已婚的劉姓女子與黃姓男子是青梅竹馬,頻有聯絡,去年5月,劉女丈夫檢視妻子手機時,發現劉女Line黃男說:「去買了事候(應為後)丸過幾天再TEST一下」等語,劉夫質問後,劉女坦承與黃男車震,劉夫於是怒告黃男通姦,並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判黃男應賠償5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女丈夫發現劉女的Line對話,劉女提及「去買了事候丸過幾天再TEST一下」,黃男則回:「不好意思,讓妳擔心了」、「除了妳以外,我不想再對任何其他的女孩子像對妳一樣這樣真心了」,劉女丈夫先對妻及黃男提告,後來對妻撤告。
黃男原本否認2人車震,辯稱是劉女替他打手槍,後來才改口坦承,日前遭依通姦罪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民事部分,法官認定黃男已侵害劉女丈夫配偶權,判賠50萬元。(劉志原╱台北報導)